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的采购行为,激发市场活力,防范违法违规,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。

要点速览:

1、涉及国家秘密、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,不适宜竞争性采购

2、在卫星导航、芯片、高端数控机床、工业机器人、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,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,带头使用创新产品。

3、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、创新联合体、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材料、首版次软件,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》成果,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,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,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。

4、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材料、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,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、使用业绩等要求,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。

5、鼓励中央企业自建电子商城。

6、相似度高、采购量大的产品品类,在不违背反垄断市场竞争规则前提下,支持中央企业开展联合采购。

7、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、所有制形式等,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、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。

《意见》提到,在卫星导航、芯片、高端数控机床、工业机器人、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,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,带头使用创新产品

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,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,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。

《意见》还表示,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材料、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,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、使用业绩等要求,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。

鼓励在芯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,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,带头使用创新产品。

重大利好信创!